1,壹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確定盜竊的標準:
1,此罪與非罪的界限。將盜竊自己家用電器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罪區分開來。壹般這類案件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責任,也應該區別於社會上犯罪的人;
2、盜竊既遂和未遂:
(1)被害人的失控和行為人的控制通常是統壹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著行為人的控制。但兩者也有不壹致的地方,即被害人失去控制,但行為人沒有控制住財物,也應視為盜竊既遂,因為本法的目的是保護合法權益,既遂與未遂的區別是社會危害性的區別;
(2)就盜竊罪而言,危害程度不在於行為人是否控制了財物,而在於被害人是否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所以,即使行為人沒有控制住財物,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盜竊也就既遂了,沒有理由以未遂論。
3.本罪與其他犯罪和違法行為的界限:
(1)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數額較小,但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有關規定定罪處罰;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和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和公用電信設施罪的,選擇重罪處罰;
(二)將機動車作為盜竊其他財物的犯罪工具的,被盜機動車的價值應當計算為盜竊數額;以實施其他犯罪為目的盜竊機動車的,以盜竊罪和其他罪論處。以實施其他犯罪為目的盜竊機動車的。作案工具使用完畢後,將被盜機動車歸還原地或者停放在原地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根據其所犯罪行從重處罰;
(三)盜竊公私財物的,從重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選擇重罪,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