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不同地區,不同刑事辯護律師,盜竊案件的律師費是不壹樣的。壹般收費標準為:(1)調查階段:1,法律咨詢:300~500元/次;2、申請取保候審:500~3000元/件;3.代理投訴、控告:1000元~10000元/件。(2)審查起訴階段:1,不涉及財產關系:1.500 ~ 1.2000元/件;2.涉及財產關系的: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的70%,但最低不低於2000元。(3)審判階段:1,不涉及財產關系:(1)被告人辯護人:2500元至20000元/件;(2)擔任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2.涉及財產關系的,參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2.法律依據:《國家發改委、司法部關於印發〈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和《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如計件收費、按中標金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等。計件工資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時間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第十壹條律師事務所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委托人仍要求風險代理的,可以收取風險代理費用,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和工傷賠償金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等。第十二條禁止在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和群體訴訟案件中實施風險代理費。第十三條風險代理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費合同,約定雙方應當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或者比例。風險代理費用最高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目標金額的30%。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第十五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公示律師服務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明確收費條款。收費合同或者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支付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第十七條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後,不得擅自變更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金額。確需變更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第十八條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出具合法票據。第十九條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律師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案卷檢索費等不屬於律師服務費,應當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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