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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過馬路

法律的主體性:1。行人過馬路違法嗎?相關法律規定,行人穿越路口或者道路時,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過有紅綠燈的人行橫道時,要按照紅綠燈走;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段橫過道路,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時,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行。乘客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行人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走路邊。二、行人過馬路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如下:1。全責:(1)因壹方過錯造成的交通事故;(2)當事人逃逸,導致現場發生變化、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3)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造成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過錯,都沒有責任。如果壹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另壹方不承擔責任。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多久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壹般會在10內發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法律客觀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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