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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了146號命令。

道路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令146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安部發布的規範道路事故處理程序的重要規定。

壹、事故報告和現場處理

道路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立即報警,並等待交警的到來。交警到達現場後,將進行事故調查取證,記錄事故現場,拍照,制作現場勘查筆錄。同時,交警也會根據需要詢問當事人,了解事故發生的過程和原因。

二、責任認定與調解

交通警察應當根據事故現場勘查結果、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認定事故責任。當事人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上壹級公安機關申訴。責任認定清楚後,交警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協商處理事故賠償事宜。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補償處理

根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責任人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責任方投保了強制保險或商業保險的,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會根據保險合同和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對違法行為的處理

如果事故涉及酒駕、超速等違法行為,交警會依法對違法當事人進行處罰。處罰措施包括罰款、吊銷駕照、拘留等。對於嚴重違法的,還可能構成犯罪,當事人將承擔刑事責任。

總而言之:

道路事故處理程序:146號令為道路事故處理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規範了事故處理、責任認定、賠償處理的基本程序。處理道路事故時,當事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積極配合交通警察,確保事故得到妥善處理。同時,保險公司也要按照保險合同和相關規定進行賠償,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146號令規定:

第壹條為了規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下面列出了與回答內容相關的具體術語)

第二十二條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未報警,事故現場消除後,當事人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記錄內容,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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