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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有什麽區別,如何防範用工風險?

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相似之處在於,實際用人單位和承包單位都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它們的區別主要如下:

1.不同的適用法律

《合同法》適用於勞務外包。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意思自治。只要合同中的條款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都是有效的。在此基礎上,用人單位與承包單位只是平等的合同關系,與勞動者沒有法律關系。勞務派遣受《勞動合同法》管轄,更多體現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合同中的所有條款都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都需要對勞動者負責。

2.對工人不同的管理權限。

勞務外包中,從事外包服務的勞動者由外包公司直接管理,用人單位不得直接管理,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也不直接適用於從事外包服務的勞動者;勞務派遣中的勞動者主要由用工單位直接管理,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適用於被派遣勞動者。

3.不同的勞動風險。

勞務外包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雇主只關註承包商交付的工作結果,而不關註具體的工作過程。承包商必須對工作結果負責。只有當工作成果達到約定的條件和標準時,發包人才必須按約定支付外包費用。勞務派遣的核心要素是勞動過程,勞務派遣單位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結果負責。只要勞動者付出了相應的勞動,無論工作結果如何,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勞務派遣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其支付勞動報酬。

4.就業風險的假設不同。

勞務外包中,承包方雇傭勞動者的雇傭風險與雇主無關,雇主不必為從事外包服務的勞動者承擔雇傭風險;勞務派遣作為壹種勞動用工方式,是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的主體,需要承擔壹定的用工風險。比如,被派遣勞動者因工受傷,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不同的業務資格要求

壹般情況下,勞務外包單位可以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但是,勞務派遣公司必須經勞動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後,方可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如何防範就業風險?

選擇勞務派遣的,要按照勞務派遣的“三性”崗位和比例安排用工制度,確保同工同酬;如果選擇外包,過程管理會弱化,由承包商管理人員,在成果交付或階段向承包商支付要求,並將相關要求細化到服務合同中。

在招聘過程中,對求職者進行審查、體檢、如實提供工作信息、不扣押證書、不收取抵押貸款風險等措施。是為了避免可能的風險。

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及時簽訂,條款齊全,程序規範。

員工入職後要註意社保的繳納和工傷事故的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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