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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服務繳納的增值稅是多少?

道路交通服務按照房地產經營租賃服務征收增值稅。

道路交通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大門費等。)均按照不動產租賃服務征收增值稅。

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壹般納稅人在收取試點前開始的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時,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對試點前已開工的壹級公路、二級公路、橋梁、閘門收取通行費,按照5%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不符合簡易征收條件的,按9%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收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因此,符合條件的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可以計算繳納增值稅,減按3%的稅率開具發票。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對試點前已開工的壹級公路、二級公路、橋梁、閘門收取通行費,按照5%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試點前開工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中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65438+2006年4月30日之前。納稅人繳納的壹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尚未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可以根據取得的收費發票上註明的通行費金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壹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壹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納稅人繳納的橋梁、閘門通行費的5%。根據取得的收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可抵扣的路橋及閘口通行費進項稅額=路橋及閘口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因此,壹級公路、二級公路、橋梁、大門通行費符合規定的,可以按照5%的稅率納稅,並提供發票。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第壹條第(九)項規定,試點前開始征收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公路企業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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