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措施的設立有哪些規定?
1.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
2、尚未制定法律,且屬於國務院行政職權範圍的,可以設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法規;凍結存款和匯款;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於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立場所、設施或者物業;查封財產的行政強制措施。
4、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5.法律規定了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和種類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作出擴大規定。
6、法律未設定行政強制措施,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但是,法律規定對特定事項應當由行政法規規定具體行政措施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凍結存款和匯款以及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方式
(1)為表演而表演
代履行也稱代執行,是指義務人不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義務的壹種行政強制執行方式。或者由行政行為決定,由行政執法機關或者第三人代為實施,並向義務人收取必要的費用。
機構績效必須同時滿足四個要求:
1.存在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義務的事實,並且這種不履行是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
2.行政法上的義務是他人可以代為履行的義務。
3.代理人要履行的義務必須是能夠達到與相對人個人履行相同目的的義務。
4.義務人應當承擔必要的費用。
(二)刑罰的執行
行刑是間接執行的壹種方式。它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對拒絕履行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進行制裁,迫使當事人自覺履行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的法律制度。
(3)直接脅迫
直接強制是指在代為執行或執行罰金等間接手段無法實現或無法采取間接手段時,執行主體可以依法直接強制執行義務人的人身或財產,以迫使其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的壹種執行方式。
直接脅迫是壹種強有力的脅迫方式,其適用除了不違反現行立法規定外,還必須堅持壹定的合理性。
強制執行需要申請,具體流程是申請人提交強制執行申請;然後人民法院審查,沒有問題就立案;之後,向被執行人發送執行通知書;最後由執法人員即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行政強制法、
第十條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法律設定。
尚未制定法律,屬於國務院行政職權範圍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壹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屬於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中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