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因家庭成員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是在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道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享受這壹待遇的家庭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村);
2、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金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村)民;
3.職工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本市低保標準的居民(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村)(不含五保對象)。
截至2021年9月底,全國城鎮居民753.2萬人,農村居民3489.2萬人,6-9月累計發放低保資金13678億元。* * *特困人員470.7萬人,6-9月共支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金347.5億元。前三季度,全國共提供臨時救助616.6萬人次,累計支出76.4億元。
1.如果妳在銀行有高存折,高存款,妳就被取消資格了,因為低保戶是專門為貧困家庭設立的。但是如果家裏存款比較低,低於當地低保要求的財產標準,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壹旦不符合低保條件,就會被取消。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發布的《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各地區要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定期報告制度,並根據報告情況開展定期檢查。2020年相關部門會嚴查,2021會繼續嚴查。對於不符合低保條件但可以享受低保待遇的,壹經查出,立即取消低保待遇。對於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民,仍然可以繼續領取低保,沒有壹定的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