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低效用地?可行的評價指標如下:1 .界定低效土地利用的範圍:
城市低效用地是指城鎮中布局分散、設施落後、利用粗放、使用不合理的存量建設用地,包括低效工業用地(含工業、倉儲、物流、科研等用途,下同)、低效商業用地、舊城用地、舊村用地和其他低效用地。
1,低效用地範圍
(1)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禁止類和淘汰類產業用地;
(二)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土地;
(3)“退二進三”的工業用地;
(4)布局分散、設施落後,規劃確定待改造城市的城鎮、廠礦、村莊。
總結低效城鎮用地是指經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確定為建設用地中布局分散、利用粗放、使用不合理、危房改造,權屬清晰、無爭議的城鎮存量建設用地。協議收回和合法轉讓是最常用的兩種處置措施。
法律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進壹步推進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指導意見(試行)(四)界定改造開發範圍。該文件規定的低效城鎮用地,是指經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確定為布局分散、用途粗放、使用不合理、危房改造、權屬清晰、無爭議的城鎮存量建設用地。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禁止和淘汰產業用地;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