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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車會被法院執行嗎?

可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四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對他人擁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拍賣、變賣財產所得,在抵押權人、質權人或者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抵押車輛並拍賣。但值得註意的是,該債權屬於壹般債權的,車輛拍賣所得價款在抵押權人、質權人或者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後,應當用於清償申請人的債權。

按揭車可以買。最後壹次抵押登記已經註銷,說明該車的擔保債務已經履行完畢,不再是抵押車,可以購買。抵押汽車不是買賣關系,而是債權轉讓關系。車輛抵押後,暫時歸貸款機構所有。在解除抵押協議之前,即使購買了車輛,也不能過戶。所以買家只有使用權,沒有車的所有權。不過,也沒必要太擔心。對於合法抵押的汽車,質權人有權處分質押財產,原所有人無權收回汽車。如果是偷車,那就更違法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

37.人民法院可以扣押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股份),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強制被執行人轉讓,或者直接拍賣、變賣處理,或者將股份直接補償給債權人,以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

38.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措施凍結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其他法人企業的投資權或者股權。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凍結的,應當通知相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過戶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被凍結的投資權或股權。

39.被執行人在其法人獨資企業中擁有的投資權益被凍結後,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轉讓,以轉讓所得清償對申請人的債務。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拍賣、變賣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權或者股權。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投資權或者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不影響執行。人民法院也可以允許並監督被執行人自行轉讓其投資權或者股權,以轉讓所得向申請人清償債務。

40.有關企業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協助凍結通知書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紅利,或者擅自為被執行人辦理被凍結股權的過戶手續,致使被轉讓財產無法追回的,應當在已支付的股息、紅利或者被轉讓股權的價值範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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