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47號洞穴之謎,無罪?》

47號洞穴之謎,無罪?》

案例回溯

在《洞穴之謎》中,我們詳細介紹了書中要討論的案例。簡單來說,探險過程中有5人遇險,其中4人遇難,另壹人幸存。這四個人有罪嗎?

接下來筆者從14的角度討論這四個人是否有罪,結論是否有罪,這14個人的依據並不相同。

五、根據常識判斷

法官認為,與其在法律文件中反復推敲用詞,不如看看人們是怎麽想的。"法院應該考慮公眾的意見。"

90%的人認為應該判4人無罪,所以法院也應該判4人無罪。

我:好吧,如果所有的案件都是根據民意來判決的,那我們為什麽要上法庭呢?幹脆把所有案件都公布在網上,讓所有網名投票決定案件。

法律的制定,當然要考慮人民群眾樸素的內心需求,同時,法律也是對人民群眾的約束。誰都想輕松賺錢,但是輕松賺錢的方法都寫進刑法了。

六、緊急避險?

這種情況不能被視為緊急對沖,原因如下:

第壹,在擲骰子之前,死者其實是有退出的意願的,說可以等壹個星期再擲骰子,但是其他四個人堅持現在就做,說明這五個人並沒有處於生死狀態。

第二,饑餓不能成為搶店的應急避難所,當然也不能成為殺人的應急避難所。

第三,除了殺人,還有很多其他緩解饑餓感的方法,比如吃不重要的器官:腳趾、耳垂等。,或者等最弱的成員自然死亡再吃他的屍體。

我:我覺得最好的情況是壹樣的。當其中壹個人自然死亡時,其他人可以依靠這個人的身體生存。但是,有壹位法官專門論證了為什麽不能等最弱小的人先死。

七、緊急避險!

這種情況可被視為緊急避險,原因如下:

第壹,搶救醫生已經通過無線電告訴他們,壹個人不吃東西活不了10天,至少要10天才能搶救過來。如果他們那時什麽都不做,他們只會死去。

二、因饑餓而搶劫與本案相似之處在於都是因饑餓而絕望,但因饑餓而搶劫可以通過工作、乞討等方式緩解絕望。當時除了殺人,沒有其他辦法可以緩解這種絕望。

三、觀點“第六,緊急避險?”詳細闡述於:

“除了殺人,還有很多其他緩解饑餓感的方法,比如吃掉妳不重要的器官:腳趾、耳垂等。,或者等最弱的成員自然死亡再吃他的屍體。”

在當時的情況下,本案當事人無法保證有人自然死亡後自己是否還有力氣吃別人的屍體,到那時很可能已經奄奄壹息了。所以,等著別人自然死去並不能緩解他們的絕望。

最後

用在這些評委身上應該更合適吧~

推薦

我每周都要學習

2022.6.22

  • 上一篇:檔案主管部門在根據違法線索進行檢查時,可以在滿足什麽要求的前提下對相關倉庫進行檢查。
  • 下一篇:《小叮當》真正的結局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