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頒布的第壹部科學法是《科學技術進步法》。1993年7月2日,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科學技術進步法》,到目前為止,該法已經過兩次修改。
壹、關於科技與法律的關系
法律與科學技術的關系可以概括如下:
(1)科技進步推動法制發展。法律的產生,從習慣法到成文法,其表達的符號如文字及其載體,都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產生和發展而逐漸滿足的。科學技術的發展擴大了法律調整的範圍和領域;科技進步完善了法律調整機制;科學技術在法律中的應用以及法律體系的各個方面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先進科學技術在法學研究中的廣泛應用促進了法學的發展。
(2)法制的發展保證了科技的進步。科技發展方向、科技組織和活動需要法律的規範和引導;科學技術的發明創造需要法律的確認和鼓勵;科技產品生產、知識產權和自然環境之間的關系需要法律調整和保護;對於利用科技阻礙科技進步、危害社會和人類的不道德現象,我們需要用法律來打擊和懲罰。
二、當代科技發展對法律有什麽影響?
科學技術是科學與技術相結合形成的概念,是以知識形式存在的生產力。其中,科學通常是指研究自然現象及其規律的自然科學;而技術是與生產直接相關的各種工藝操作方法和技能。
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不僅是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主要特征,而且對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的各個領域都有重要影響。法律是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當代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對法律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具體體現在:
(1)科技的發展拓寬了法律調整的領域。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必然會出現壹些新的人類活動領域和新的社會關系,需要法律予以矯正。
(2)科學技術的發展對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科技的發展首先要求立法者具備先進的科技知識;其次,它促成了委任立法制度的形成;最後,它不僅減輕了立法中的技術性工作,而且提高了立法效率。
(3)科學技術的發展為執法和司法工作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方法。首先,現代科技的發展大大增強了鑒別證據的能力;其次,科技的發展為查證違法犯罪行為、偵破案件提供了先進的方法和手段;再次,科技成果廣泛應用於執法司法活動中,大大提高了辦案效率和質量。
(4)科學技術的發展對傳統的法律觀念和法律思想提出了新的挑戰。比如試管嬰兒、器官移植等問題需要新的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去理解。需要新的立法來調整它。
(5)科學技術的發展使法學研究方法有了根本性的突破。現代社會和科學技術的發展要求法學研究有系統的觀念,定量分析和新的科技手段應用於法理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第壹條。為了全面推進科學技術進步,充分發揮科學技術作為第壹生產力、創新第壹驅動力和人才第壹資源的作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推動科技創新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