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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有什麽區別?

有以下不同之處:

1表示不同的意思。

第壹負責人代表的不是個人而是單位,直接負責人代表的是個人。

2.需要履行的不同義務

第壹負責人應當對整個單位或者組織履行義務,直接負責人應當履行個人義務。

3、承擔不同的責任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負主要責任,第壹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第壹負責人是壹切社會階層、行業、組織和個人,他們首先要在道德、經濟、法律和制度上承擔履行某種事務的義務和權力;也叫首責任制,叫。是第壹個承擔利息的人。比如道德行為。法人、法人代表等等。

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的對稱性。是指民事主體對其違法行為依法應直接承擔的民事責任。根據現代國家民法中的“自責”原則,任何有行為能力的人都應直接承擔其行為的後果;造成不法侵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但這壹基本原則受到各國監護制度、代理制度、連帶責任制度等法律制度的制約。這樣就形成了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的法律局面。根據不同國家的法律,與不法行為人有特定聯系的當事人可以承擔無條件替代責任、提前還款責任和補充責任,理論上稱為間接責任。

擴展數據:

近代以來,英美法和民法都遵循以下基本規則:任何有行為能力的人都應當直接承擔自己行為的後果;造成不法侵害的,應當直接承擔民事責任。理論上稱之為“自我負責原則”。

但在現代國家的法律中,這壹原則受到監護制度、代理制度、保險制度、連帶責任制度等特殊法律制度的制約。這樣就形成了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的法律局面。根據各國法律的特殊規定,與行為人有特定聯系的間接責任人可以承擔無條件替代責任、先行賠付責任或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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