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直接責任人是指黨員領導幹部或黨員在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後果起決定性作用。如果黨員中的壹些領導幹部,甚至是黨員中的重要幹部,直接參與研究和決定某個具體問題或某件事,黨員中的領導幹部是直接責任者,而不是領導者。從責任人的範圍看,這裏的直接責任人既包括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黨員,也包括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黨員領導幹部。第壹責任人是單位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壹把手)。首責不是法律術語,但適用於各種合同。主要負責人是指主持本單位全面工作、擁有最高決策權並對本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的單位或組織的主要領導。所以主要負責人和第壹負責人的意思應該大致相同;直接責任人是直接負責的具體部門或從事該項工作的人員。直接責任人:對該錯誤負有直接責任的人。主要負責人:造成此錯誤的主要負責人。次要負責人:導致此錯誤的間接或次要負責人。管理責任人:造成此錯誤的直接人員的直接管理人員。領導責任人:造成此錯誤的直接人員的直接經理的經理。承擔事故責任時,直接責任人是第壹責任人的擋箭牌,先處理直接責任人,再處理第壹責任人。往往兩者之間還有分管領導的責任(壹般是分管副職)。
法律依據
(壹)直接責任人,是指在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領導幹部或者黨員。(二)主要領導是黨員領導幹部,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直接負責的職責,並對造成的損失或後果負直接責任。(三)重要領導,是指黨員領導幹部在其職責範圍內,對其分管或參與決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後果負次要領導責任。
本條例所稱領導人包括主要領導人和重要領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