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約定的,由出賣人承擔。商家要求消費者承擔發票稅點是壹種常見的偷稅避稅手段,也是壹種違法行為。商家向消費者開具增值稅發票是法定義務。發票只能在發生經濟業務時開具,必須據實開具,不得變更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和金額;沒有發生經濟業務,禁止開票。
2.不按規定開具發票的法律後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因此,正確開具發票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如果不按規定開具發票,經營者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要因為壹時的利益誘惑和僥幸心理而觸犯法律法規,不僅會影響自己的善意,還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2)納稅人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谷物和食用植物油;
2 .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和居民用煤制品;
3.書籍、報紙和雜誌;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
衍生問題:
增值稅發票有幾種?
目前,增值稅發票主要包括以下四種票證:
1.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開具的發票。它是買方按照增值稅的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和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2.增值稅普通發票(含電子普通發票)是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和勞務時,通過增值稅稅控系統開具的普通發票。
3.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自2006年8月1日起,銷售機動車(不含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開具發票。
4.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暫不包括鐵路運輸服務)開具的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和安全管理要求與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