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打擊高利貸的通知》的規定,個人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確定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四倍(不含浮動)。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雙方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的24%,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息36%的利息,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上面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於2065年9月1日實施《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後,高利貸的標準不再以年利率是否超過24%為標準,而是以是否超過36%為標準,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
不是每個人都去小貸公司借錢消費的。為了享受生活,很多人創業。小微企業拿不到貸款,只好用信用卡創業,找小貸公司貸款。但是國家真的知道他們的利率高嗎?也許妳會說,信用卡是給妳消費的,不是給妳生意周轉的。每個銀行都說信用卡是給妳消費的,不允許做業務周轉。請問大家是不是只花錢不賺錢?每壹張信用卡都是純消費。有多少人壹個月能還上萬的信用卡賬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