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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可以出國嗎?

被執行人不得出國。

被執行人不執行法院判決或者進入失信名單的,將被法院限制出境。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俗稱老賴。被背信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火車軟臥等,直接或者間接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入境。

被背信人未被限制出境的,可以出境。

1.如果被限制高消費,不能坐飛機出境;

2.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記入征信系統、通過媒體發布不履行信息等法律規定的措施。

被列入失信人名單會有以下後果:

1.被背信人不得擔任高級職務。凡因有償還能力而拒絕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的自然人,如果被列入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受到信用懲戒。不得擔任全國範圍內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禁止高消費。失信者將無法在五星級以上的酒店、賓館、高檔會所等場所消費。而且不允許妳買房產,就算妳想裝修房子也不允許。也不可能出去旅遊或者度假。更不可能申請貸款和信用卡;

3.乘車乘車受限,出行受限。失信者不得購買飛機票、火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座位;另外,不允許買私家車。即使妳名下有車,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妳的車輛也會被暫扣。

綜上所述,被執行人能否出國,取決於執行法院是否對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執行法院判決或者進入失信名單,壹般情況下是不能出國的。民事案件執行期間,被執行人被法院限制出境的,不得出境;如果法院不限制他出境,他可以出境。所以被執行人能否出國要看具體情況,最好咨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記入征信系統、通過媒體發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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