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助力車:因為車速大於25 km/h,重量大於55 kg,功率小於4000w,屬於機動車,需要藍卡。
電動摩托車:速度大於50 km/h,質量大於55 kg,功率大於4000w W,屬於機動車範疇,需要黃牌。
電動自行車上牌程序:
1.個人電動車上牌時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需要註意的是,身份證明上的姓名必須與車輛發票上的姓名壹致。
2.單位、事業單位電動車上牌的,提交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電動自行車原產地證明(發票)和電動自行車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新標準規定,電機必須具備腳踏能力,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5公裏,整車質量不超過55公斤,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此外,還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
我國沒有法律法規,但各個城市或地區出臺了壹些關於電動車的法律法規。自2010,65438+10,1起,國家實施了壹個標準,規定時速超過40公斤、超過20公裏的電動自行車稱為電動摩托車,此類電動車歸入機動車。近年來,電動汽車變得更大、更重、更快。目前實際使用的部分電動車最高時速超過40 km/h,整車重量超過70 kg。這些產品的性能接近或等於電動助力車,存在安全隱患。新國標正式實施後,符合新國標要求的電動車就可以上路了,超標的歸入電動摩托車,需要駕駛證和行駛證。很多城市或地區為了更好的管理電動車,都要求電動車上牌。很多地方電動車不遵守交通規則,占用機動車道。然後為了管理這些電動車,壹些地區或者城市會出臺規定。在壹些管理嚴格的地區,電動車不允許後座載人,電動車限行。電動車不遵守交通規則也會被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證。
第十八條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