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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漢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業主是電梯的所有權人,應當依法承擔電梯安全運行的相關義務。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對電梯使用安全負責。對有產權的住宅電梯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使用管理單位。這意味著電梯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從物業管理費用中收取。
法律解釋:
很多業主不了解物業管理規定,認為交了物業費就不應該承擔電梯維護費,所以不願意出錢維護。這樣壹來,很多物業公司會主動承擔壹部分維修費用,剩下的由業主平攤。
壹般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電梯的維保由電梯公司或委托維保單位進行。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沒有專項維修資金的,小區內的電梯維修費應當由各業主按比例繳納;物業管理公司利用小區內業主所有的場地、設施、設備進行經營(廣告宣傳)的,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公開這部分收入的支出情況。
電梯屬於公共設施,屬於全體業主。壹般來說,小區電梯的大修或更換,物管公司是不需要承擔費用的,他們也承擔不起。電梯壞了是業主的責任。畢竟物業管理公司只是業主聘請的。如果有的業主自己不重視,不承擔責任,物業管理公司也不需要承擔責任。
目前特種設備監管的法規和技術標準有十余項,但電梯安全監管沒有專門的行政法規,電梯責任主體、維修資金、發展規劃、采購調撥、報廢更新等方面也沒有明確統壹的規定。“特別是‘電梯使用人’的法律主體不明確,導致電梯安全監管和維護保養面臨困難。”如果您還有具體問題需要咨詢,可以在線咨詢,我們有專業的律師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