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子簽名是否有效?
1.電子簽名有效,如下所示: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專屬於電子簽名人;
(2)簽名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可以發現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
(4)簽名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更改都可以被發現。當事人還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應當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始形式要求:
(a)能有效表達內容並可隨時使用;
(2)能夠可靠地確保內容從最終形成時起保持完整和不變。但是,在數據電文中增加背書以及在數據交換、存儲和顯示過程中改變形式並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整性。
二、無效的電子簽名有哪些?
簽名無效的情況如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名無效;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
3、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4.法律規定的其他無效情形。
根據我國有關合同的法律規定,合同簽訂後無效的情形包括欺詐、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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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視為可靠: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專屬於電子簽名人;(2)簽名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3)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都可以被發現;(4)簽名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更改都能被發現。當事人還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