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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和抵押的區別

法律分析:1。不同的概念

1,按揭

抵押是指抵押人與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協議,不轉移對抵押財產的占有,並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2.保證

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為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實現債權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雙方簽訂。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方式不同

1,按揭

(壹)房地產抵押

指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設定的抵押。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後將失去原有價值或使用價值的財產,如土地(在我國僅限於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抵押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如房屋)。

(二)動產抵押

指以動產作為抵押物設定的抵押。動產是指在不影響其使用價值或減少其價值的情況下可以移動的財產(在我國,僅限於交通工具等特殊動產)。

(三)權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各種財產權利作為抵押物的抵押。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權利只能用於質押。

(4)財團抵押

又稱企業抵押,是指抵押人(企業)以其全部動產、不動產和權利作為抵押標的而作出的抵押;這種類型實際上是各種擔保類型的集合,並不是壹種合法的抵押方式。

(五)* * *用抵押

又稱壹攬子抵押,是指為同壹債權的擔保而在若幹不同的財產上設定的抵押。這種類型實際上是各類擔保的集合,並不是壹種合法的抵押方式。

(六)最高額抵押

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約定,在最大限度內以抵押物對壹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

2.保證

擔保方式是指《擔保法》規定的以擔保物權實現擔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留置、定金五種方式。特別是擔保屬於PICC,我們常說的信用擔保指的是財產保護的性質。

第三,角色不同

1,按揭

抵押是貸款合同的壹個重要特征。有了抵押物,銀行貸款的安全性會提高,但同時借款人的成本也會增加。正因為如此,借款人願意支付給銀行的利息會更低,其收益對銀行來說未必增加。

抵押被廣泛用於減少與借貸相關的激勵問題(即在發生違約時使貸款人獲得特定資產),它賦予貸款人依法沒收特定企業資產的權利。抵押物是指提供擔保的財產。抵押合同是指受益債權人與抵押人之間確認其抵押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2.保證

債權擔保的社會經濟功能是促進融資和商品流通,保證債權的實現。債權擔保制度作為保障債權實現的重要制度,從壹開始就與貨幣借貸關系密切相關。

如今,債權擔保的意義已經不僅僅是壹個簡單的擔保問題,而是通過保證借貸關系的安全實現,對借貸關系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

本質上,金融中介是整個商品流通過程的貨幣表現。實物運動表現為貨幣資金的流通。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資金的閑置就意味著實物的閑置,可見資金的融通意義重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而未轉移對該財產的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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