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應為電子簽名人專有,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簽名是壹種利用數字技術來確定簽名人真實身份的簽名。傳統的簽名必須附在有形的介質上,但在電子交易過程中,文件是通過發送、交換、傳輸和存儲數據電文而形成的,沒有有形的介質。這就需要壹種技術手段來識別交易雙方,保證交易的安全性,從而達到與傳統手寫簽名相同的功能。
打印的電子版合同不是原件。掃描打印的合同只能算復印件,不能算原件。但掃描打印的合同仍然是有效合同。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鎖定簽約主體真實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準確記錄簽約時間的電子合同得到法律認可。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簽訂的電子合同合法有效。
電子合同怎麽簽才有效?
電子合同在簽署之前,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合同各方均已通過實名認證;(2)電子合同上的簽名是根據《電子簽名法》認可的可靠電子簽名。滿足以上兩個條件,該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的手寫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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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視為可靠: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的專有權利;
(2)簽名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都可以被發現;
(4)簽名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更改都能被發現。
當事人還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