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子商務法的法律責任
1.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護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應當依照電子商務法、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平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電子商務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如果電商平臺不能提供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聯系方式等信息,也要承擔先行賠付的責任。
2.如果電商平臺沒有盡到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的審查義務,或者沒有盡到保障消費者安全的義務,該如何承擔責任。
《電子商務法》規定,平臺未履行上述義務,根據《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構成共同侵權的,應當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除了上述民事責任,《電子商務法》還規定,平臺有相關違法行為的,還必須依法承擔行政和刑事責任。
二、電子商務法的立法背景
電子商務是指通過電子行為進行的商業活動。1996《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代表了這壹觀點。廣義的電子商務是指通過電子行為進行的民商事活動。商事活動的範圍由民商事活動所涵蓋。
易通說,商事活動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事民事活動,民商事活動的外延明顯大於商事活動,不僅包括商事活動,還包括非商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活動。事實上,電子商務中的“生意”是名不副實的。它不僅包括“商業行為”,還包括非商業行為,如自然人之間的電子商務。
三。電子商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是由交易形式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的總稱,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和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範,是政府調整、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絡產生的。
與其他法律相比,電子商務法非常復雜,涉及面廣,規模大,而且它是壹個新生事物,很多東西並不準確,而且它在日新月異地發展。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的制定更加謹慎。電子商務法的法律責任就為大家介紹到這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