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實施電子商務法的好處:
1.買到假貨的概率小。《電子商務法》實施後,買東西就沒那麽容易了。微信朋友圈賣假貨劣質貨。監管越嚴格,我們越不可能買到假冒偽劣商品。
2.電商平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平臺上賣家的商品存在問題,比如假奶粉、假紅酒、假化妝品,那麽平臺也要承擔責任。這樣以後在那些大型電商平臺上買東西會更放心,更有保障。
3.禁止“刷贊”“刪差評”。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不得以捏造交易、用戶評價等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簡單來說就是禁止“刷贊”和“刪差評”,否則最高罰款50萬!
4.不得無故拒絕退還押金。《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和程序,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押金退還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保證金,符合退還保證金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以後不會再有“訂後不退”的霸王條款。
二、電子商務流程是什麽?
1.交易前的準備。交易前的準備階段主要是指買賣雙方和參與交易的各方在簽訂合同前的準備活動,是交易各方的網上商務信息交互活動。
2.交易談判和合同簽署。交易談判與合同簽訂階段主要是指買賣雙方借助互聯網對所有交易細節進行談判,並以電子文件的形式確定雙方的談判結果,即通過互聯網主要或完全以電子文件的形式簽訂貿易合同。
3.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賠。買賣雙方完成所有手續後,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賠開始。賣方應準備貨物,組裝貨物,同時進行報關、保險、取證和信用證,然後將貨物交付給轉運公司進行包裝、裝運和交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九條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和通過自建網站等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本法所稱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是指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進行交易活動提供網上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本法所稱平臺內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十壹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依照稅收征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