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質區別
法治思維的本質是以法律為判斷是非、處理事務的標準。倡導法治,尊重法律,善於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工作。
“人治”的思想是把公共事務管理中的善惡放在個體的德性上,把善惡放在德性與德性的相遇上。導致人們無法擺脫歷史周期律的控制,實現善與善的可持續治理。
2.不同的方式
法治思維是運用法治的各種要求來認識、分析和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它是壹種基於法律規範的邏輯理性思維方式。
人治思想忽視了規則的普遍適用性,規則是根據統治者的個人意誌或感覺制定的。人們以言代法,以言代法,不時改變秩序,這是極其武斷和不理智的。
3、根據不同
法治思想認為,壹國的法律是治國的基本依據,法律問題的處理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人治思想的實質是人淩駕於法律之上或權力淩駕於法律之上。提倡個人魅力、美德和智慧來治理國家和世界,尤其是權力和領導力。
4.不同的需求
無論是決策、實現、化解矛盾,還是推動發展、深化改革,都要不斷檢查行政行為的目的、權限、內容、方式、程序是否合法,自覺意識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部門嚴格執行、違法必究。
人治思想是個人說了算的專制思想。雖然有時強調集思廣益治理或決策,但主要表現為少數人的集權和獨斷,沒有具體明確的要求加以約束。
擴展數據:
法治:所有人都遵循同樣的制度。王子觸犯了法律,犯了和普通人壹樣的罪。
人治:壹個人或壹小部分人用制度管理更多的人,那個人或壹小部分人不受制度約束,或者超越制度,被制度框架所牽引,享有其他特權。
最重要的區別在於,制度約束的是壹個國家或群體的所有人,還是只約束其中的壹部分人。如果制度只是限制壹部分人和另壹部分人的特權,最終會導致人治的局面。
還有壹個最高層次的體系,就是自然法則,它的懲罰手段很長。再邪惡的人,總有壹天也會化為塵土。
再偉大的人,總有壹天會被遺忘在歷史的長河中。壹切事物的存在,很多時候都是不以人的精神意誌或某種制度為轉移的。世間萬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
無論政府如何管理,都要用強制手段來保障。這是大前提。真理在大炮射程之內,政治權利來自槍管。
沒有強制性,保持制度的可執行可操作性,對如何根治壹切不會有太大影響。在基督裏,儒釋道等思想並不完善,甚至有壹個殉道者想喚起大眾意識。但是幾千年的人類文明,還是在退化,這些好的想法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並不是改善多少生活。只有使用強制力,才能真正有效地約束群眾。
百度百科-法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