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落實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定,按照統壹的登記標準、登記程序和登記要求,為各類市場主體創造公平公正的準入環境。凡是法律、行政法規沒有禁止的行業和經營項目,只要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都要登記註冊;要積極支持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破產清算事務所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凡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個體、私營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進入的領域和行業,都應允許進入。凡是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和行業,都應該允許國內投資。同時,要依法規範市場主體準入,嚴禁以突破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搞所謂“改革創新”。凡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壹律予以制止。
2.充分發揮企業登記管理職能,積極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健康發展。
大力支持深化企業改革,對國有集體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資本重組和組建企業集團,及時做好登記註冊,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提升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市場競爭力。繼續支持加快電力體制、文化體制、鐵路體制、金融體制和郵政體制改革,打破壟斷,促進競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認真貫徹國家關於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的政策措施,大力發展個體私營經濟,支持個體私營企業收購、兼並或參股國有、集體企業,引導個體私營企業向科技型、外向型經濟發展,促進其做大做強。進壹步完善外資市場準入規則,認真貫徹對外開放政策,嚴格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積極支持外商在華設立技術先進、附加值高的加工制造企業、現代服務業和R&D機構,優化外資產業結構,不斷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
3、認真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大力支持先進制造業、高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不斷優化產業結構。認真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在企業登記審核過程中,如發現涉及產能過剩、技術落後、破壞資源、汙染環境等問題,要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依法保障市場主體進入,防止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的企業進入市場。對已設立的上述類型企業,按照國家淘汰落後產能、實現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目標的要求,依法做好相關企業的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吊銷營業執照工作,加大對“十五小”、“新五小”企業和無證經營的查處力度,做好小磚窯、小煤窯、小礦山、小作坊的清理整頓工作,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