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電子送達被告不簽收。

電子送達被告不簽收。

被告不簽法院起訴狀,電話信息被攔截不接聽怎麽辦?請各位大神指教。

首先,被告未在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和傳票上簽字可以分為幾種情況:壹是未送達,包括以下幾種可能——1,法院送達的地址不存在(因為起訴狀中通常要求被告有明確的住所,通常是(自然人)身份證上的地址或者(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註冊住所,真實性還是比較高的)。原房屋正在拆遷或拆除的;行政區劃變更導致原地址變更或者其他服務地址實際不存在的;二是因缺少收件人聯系方式或者缺少有效聯系方式而無法送達的;簡單來說,妳提供給法院的被告電話號碼處於關機、關機、空號等失聯狀態,導致無法實際送達(這包括郵寄送達和短信、電話等方式送達。,而且電話號碼空號、關機、關機或者收不到電話、短信都是正常的);三、受送達人地址有誤:這主要是指這個地址實際存在,但不是被告的住所地(從未居住或搬走)。如果被告是自然人,可能有不同的人同名同姓;第四,沒有人簽收,說明法院確實給被告郵寄了起訴狀、傳票等手續,電話也能打通,但是被告住所地沒有人在意自然人可能在老家登記,沒有人很常見;公司可能因為經營不善沒有前臺或者倒閉,沒有人簽收;第五,還有無權簽收的人。這裏常見郵寄到自然人的老家,但沒有住在家裏的近親都是七大姑八大姨,他們無權簽收;第六,被告拒絕簽收,主要是指被告對法院向其送達起訴狀的情況知情,故意拒絕。

以上情況的解決方法如下:沒有好方法的第壹、二次公告送達;第三種情況,建議確認被告的姓名(名稱)、地址(住所)、身份證號(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是否正確。如確認無誤,可向法院提供相應證據(自然人戶籍證明、法人或非法人企業信用信息查詢表),要求法院按註冊地址送達;第四可以留置送達;第五種可以留置送達,也可以請求代為轉交;第六種情況,依法認定為已交付。

  • 上一篇:中國加入的關於民族和種族問題的三個公約是什麽?
  • 下一篇:簽名和簽名或者蓋章有什麽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