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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協議,沒有簽字蓋章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電子協議,沒有簽字蓋章的合同成立,但不生效。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內容的形式。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所以,僅憑從未蓋章來判斷協議是否有效,未免過於片面。原因如下:1。合同由本單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權範圍內或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合同有效。二、如簽字代理人無授權委托書,超越授權範圍或在授權委托書終止後,經委托人追認後,所簽合同有效。未經追認,合同無效,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知道他人以我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否認的,視為同意。三、在表見代理的情況下,雖然行為人實際上沒有代理權,但對方有理由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並與其實施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所以,沒有蓋章的協議是否有效,不能壹概而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壹條當事人采用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並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壹方當事人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自另壹方當事人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條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要營業地的,以合同成立地為住所。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

第四百九十三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後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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