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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要求店員賠償店裏的貨物損失,該怎麽辦?

員工是否應該承擔店內商品丟失的責任,要看員工是否盡到責任。壹般情況下,只要是在工作中,是刑事盜竊造成的,員工就不應該承擔責任。員工的職責是為店主賣衣服,而不是打理衣服。那是保安的責任。跑單的話,也就是說不收銷售款的話,應該是員工提前墊付的。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違反勞動合同約定事項的情況也屢有發生,影響了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勞動合同法應保護勞動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對其違法違約應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該條規定,勞動者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三點。壹是存在違法行為或者違約行為,即存在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或者競業限制的行為;二是損害事實,即勞動者違法或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三是損害事實與違法或者違約之間的因果關系,即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或者競業限制與用人單位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三者缺壹不可。本法規定的勞動者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兩種:壹是勞動者違反本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雇主決定工人數量、工作安排、時間表等。以與工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為依據。如果勞動者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會影響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給用人單位造成壹定的經濟損失。因此,有必要限制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時間和方式,以維護解除勞動合同的嚴肅性,同時讓用人單位有足夠的時間招聘新的勞動者和安排計劃。因此,本法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除勞動合同以外的規定,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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