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與稅前稅後無關,是指基本工資,勞動法規定的當地最低保障工資基數。不負責任底薪,不負責任底薪是指沒有任何責任的最低工資。其實這是招聘單位的壹個陷阱,他們會想方設法找點事來負責,以求少交。
稅前工資是指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應支付的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壹般指月薪。
稅後,是指妳稅前工資扣除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中的個人繳費和住房公積金中的個人繳費後,實際得到的錢。
稅後工資是指繳納個人所得稅後實際支付的工資,不含個人所得稅,但包含三險壹金。
不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怎麽辦?
如果老板辭職不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法:
1,和老板談判;
2.當地勞動局內部有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拿回工資。這個程序是專門解決勞動爭議的,效果很好,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妳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勞動監察機構會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前款所稱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二倍月工資的起始時間為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個月後的次日,終止時間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前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