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撫養子女的費用由父母雙方負擔。壹方不能承擔的,由另壹方承擔。壹方不履行扶養義務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賠償或者協助承擔扶養費用。同時,如果支付撫養費的人要求賠償,也可以依法獲得支持。支付人先行支付贍養費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向對方追償。具體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五條規定,墊付贍養費的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贍養費費用,並賠償其支付的費用。此外,糾紛也可以通過調解解決。但需要註意的是,先行撫養費的追償權是有期限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362條規定,給付方應當在二年內向對方主張追償權。
如果支付撫養費的人不能提供實質性證據,如何行使追償權?在不能提供實質性證據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證明支付贍養費的事實,如提供雙方子女的生活費及支出明細、支付寶或銀行交易記錄等。,以證明支付贍養費的事實。對方當事人未提出異議或者不能提供適當證據予以反駁的,法院可以根據上述證據作出判決。
先行追償權是保護子女權益和平等的重要法律制度之壹。先行支付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向對方追償,並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獲得法律支持。同時需要註意的是,提前追償贍養費的權利是有期限的,超過規定的期限就不能再行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者的責任份額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確定;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超過其份額責任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