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歸還被抓的魚,賠償魚塘主損失。這主要基於兩點。
(1)法律規定必須返還和賠償;
(2)積極回報和賠償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壹、被漁政抓了怎麽辦?
1,非法捕撈情節較輕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沒收漁船;
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律法規,在限制區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的嚴重行為;
3,釣魚要有足夠的環保意識,而不是法律的軟肋。非法捕魚的最輕形式是罰款。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處理,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漁政沒收的魚竿怎麽拿回來?
根據我國法律,漁政執法部門有權在禁漁期和禁漁區沒收漁具。沒有捕撈許可證或者在禁漁期捕撈都是違法的,魚竿會被沒收。壹般會有行政處罰標準,交了罰款就能拿回來。但如果直接是作案工具,就應該沒收,不能返還。不被認定為犯罪工具的,繳納罰款後可以及時返還。
綜上所述,釣魚被派出所抓,壹般是因為行為人是偷魚,行為人應當返還被抓的魚,賠償相關損失,並接受相應的處罰。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盜竊公私財物,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