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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矛盾糾紛“三三制”?

壹是強化“三講”,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

壹是註重科學民主決策。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既要避免事件的發生,又要保護群眾利益,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不搞暗箱操作。涉及群眾利益的相關政策及時向群眾公開,對群眾的優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

二是註重領導幹部學法用法。街道每年組織全體機關幹部進行學法、法考,考試成績作為幹部晉升的重要依據。進壹步增強領導幹部學法用法的自覺性和自覺性,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街道人大定期對執法單位的執法情況進行評議,紀檢部門對執法人員的道德自律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三是註重對群眾的宣傳教育。兩年多來,我們* * *開展法律咨詢活動14次,送法律咨詢下鄉21次,接待咨詢群眾1.300余人次,群眾受教育程度超過80%。我們發放了2500多份“五五”宣傳材料,向人民群眾散發了22000份傳單。通過各種形式,

第二,建立“三個機制”,有效鈍化層面的矛盾糾紛。

壹是建立民意表達機制。調解中心實行日常接待制度,同時根據來訪者反映問題的不同性質,多渠道分配。比如面試中涉及勞動爭議的工人分到勞保辦,拆遷問題分到拆遷辦。

二是建立先進的聯動偵查機制。區劃調整後,建立健全了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民調小組和調解信息員。各調解委員會每月進行壹次矛盾糾紛排查,便於主要領導準確掌握街道維穩動態,特別是對可能影響本地區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解決。

三是建立矛盾發生時的合力化解機制。街道建立了聯合化解機制,司法、綜治、信訪、公安、主管單位等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勸導和回復工作,防止和杜絕矛盾進壹步激化。

近年來,通過街道的共同努力,化解各類事件34起,杜絕重復上訪、越級上訪事件21起,防止矛盾糾紛事件16起,有效維護了街道社會大局穩定。

三、采取“三項措施”,堅持依法處理矛盾糾紛的原則。

第壹,疏導方法的運用。民意如水,應該疏而不堵。我們堅持人民利益高於壹切的原則,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主動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主動處理群眾提出的合理訴求,特別是遇到突發事件,始終把人民群眾的安全放在第壹位,有效引導和妥善化解,確實處理好了當地的不穩定隱患。

二是加強思想教育。在調解矛盾中,要註重說服教育、示範引導、提供服務。使絕大多數人認識到如何按照程序和政策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進壹步提高執行政策法規的自覺性。

三是充分發揮基層的作用。街道以社區為重點,切實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抓好村治安協調委員會等群眾自治組織建設,盡力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基層,內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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