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調解應遵循哪些原則?

調解應遵循哪些原則?

調解應遵循的原則如下:

1,自願平等原則

自願平等的原則是人民調解的基礎。人民調解應當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壹是當事人自願接受調解,不接受調解,拒絕繼續調解。

當事人可以接受調解組織安排的調解員,也可以自行選擇調解員。第二,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享有平等地位,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任何人都不享有特權。

2.依法調解原則

法律和道德是人們應該遵循的社會規範和基本行為規則。壹是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公序良俗、行業慣例進行調解,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設定的強制性規定。

二是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構處理,或者法律法規禁止使用民間調解的,如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法院審結的民事案件等。,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得調解。

3、尊重當事人的權利。

尊重當事人權利的原則是人民調解的保障。調解、仲裁、行政或司法途徑都是當事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各有優勢和特點。選擇何種方式主張權利、維護利益是當事人的權利,包括接受、拒絕、終止調解、選擇調解員等權利。

同時,調解不成的,調解員應當終止調解,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維護權益,不得阻撓、幹涉當事人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權益。

人民調解工作的歷史地位

調解在中國歷史悠久。在中華民族幾千年的歷史長河中,“調解”作為壹種糾紛解決方式,壹直被不斷使用和發展。

根據歷史考察,中國歷史上實際上有三種不同的調解形式:鄉鎮調解、宗族調解和民間調解。人民調解是歷史上調解的繼承和發展,主要來源於倡導和諧團結、解決問題的民間調解。

同時,調解在中國有著深厚的文化基礎。中華民族有著悠久的歷史,有著追求中和和諧的社會結構和社會關系的文化意識。處理糾紛更願意在不傷害和諧的情況下解決問題,在相對和平中妥善解決矛盾。司法機關的判決並不是最理想的選擇。

人民調解符合本民族的文化意識,它勸說矛盾沖突雙方在爭取或保護自己的權利時相互妥協,從而達成諒解。但這種妥協不是無原則的,而是在公正平等的前提下達成的互諒互讓。這種相互理解和遷就,使糾紛雙方化解了矛盾,恢復和重建了和諧的人際關系。

  • 上一篇:妳說的等額資本和等額利潤是什麽意思?
  • 下一篇:對女朋友耍流氓違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