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訂婚後,她懷孕了。女方應該怎麽離婚?

訂婚後,她懷孕了。女方應該怎麽離婚?

法律解析:訂婚是指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的事先約定,是壹種民俗。根據法律規定,只有男女雙方都在婚姻登記處進行了婚姻登記,才能被視為已婚,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訂婚不是婚姻的法定和必要程序,所以沒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訂婚後贈送對方的黃金首飾等物品,可以通過自行協商、調解或訴訟的方式解決。如果雙方協商後女方自願返還財產當然更好。如果女方不願意主動返還財產,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壹些調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財產。但如果這些物品是男方自願贈送的,原則上不予返還。如果是女方強行索要或者通過訂婚騙取的財物,應當返還。貴重的黃金首飾物品要退貨,小件物品可以退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6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夫妻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財產:

(壹)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債務,嚴重損害夫妻利益的;

(二)壹方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醫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另壹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壹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應當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1092條夫妻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 上一篇:第壹次酒駕,第二次酒駕怎麽處理?
  • 下一篇:對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的冷思考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