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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安置房捐贈協議公證需要哪些材料?流程是怎樣的?

定向安置房是經濟適用房的壹種,也可以作為贈品贈送。事實上,無論贈予何種類型的房產,都需要辦理公證手續,這樣才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今天這篇文章就來說說定向安置房捐贈協議公證需要哪些材料。定向安置房贈與協議公證流程是怎樣的?

1.定向安置房捐贈協議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贈與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贈與人贈與房產行為和受贈人接受贈與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申請房屋贈與公證,需要提交:

1,捐贈人身份證和戶口;

註:捐獻者已婚的,夫妻雙方應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未婚的話要帶身份證,戶口本,單身證明。

2、受贈人憑身份證、戶口本,受贈人是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保管;

3.房產證、土地證;

4.贈與合同(可由公證處書寫);

5.把雙方自己交給公證處;

6.公證處要求的其他材料。

2.定向安置房捐贈協議公證流程是怎樣的?

1.房屋捐贈人與受贈人訂立書面房屋捐贈合同,即捐贈書。

2.房屋捐贈當事人應當憑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等材料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3、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房屋贈與必須經過公證。房產贈與要先公證。這是為了加強復習。但房產贈與公證書只是當事人意願的真實證明,要經過權威部門審查才能確認。

此外,根據司法部發布的《贈與公證細則》第七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經公證的,應當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權利轉移登記手續,否則贈與無效。

公證員提醒,房屋贈與公證必須在公證後及時辦理,否則贈與無效。

4.房屋贈與至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處申請轉移登記。

5.以產權轉移登記為準。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且贈與人已將原產權證贈與受贈人的,根據高級人民法院的規定,也應認定贈與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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