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公司法對子公司的定義是什麽?
1.子公司是指其股份由另壹家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被另壹家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雖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相互獨立,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
2.子公司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在經濟上受母公司支配和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有獨立的名稱和章程;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財產,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開展各種民間經濟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帶來的壹切後果和責任。
3.子公司是指根據協議,由另壹家公司控制或實際控制、支配壹定數量股份的公司。子公司擁有自己的全部財產,擁有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和各種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帶來的壹切後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定。
第二,設立子公司
1.子公司是指其股份由另壹家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被另壹家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雖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相互獨立,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
2.子公司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在經濟上受母公司支配和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有獨立的名稱和章程;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財產,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開展各種民間經濟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帶來的壹切後果和責任。
三、公司法中附屬條款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該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有母公司就必然有子公司,相當於公司和股東的關系。母公司是子公司的第壹大股東,子公司的部分經營活動由母公司間接而非直接控制。這和分公司很不壹樣,很多人往往不了解分公司和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