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給消費者造成其他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此外,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而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的形式還有支付違約金、重做、降低價格或報酬等。不合格產品造成他人財產或者人身傷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如果運輸者或倉庫對此負有責任,產品制造商或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同時,因產品缺陷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
如果定制的商品不合適,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索賠:
1.收貨後及時驗貨,發現問題及時聯系定制師並記錄;
2.提供相關證據,包括照片、視頻、收據、發票等。
3.聯系定制師,說明問題,索賠;
4.定制者拒絕索賠或無法達成壹致的,可向消費者協會或相關部門投訴;
5.如果索賠仍未解決,可以考慮起訴。
綜上所述,如果產品因質量問題損壞,可以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給消費者造成其他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三包”義務經營者提供的退貨、更換、修理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壹)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且事先未說明的;
(二)不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
(三)以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向其提供產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應商)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應商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壹款規定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的銷售合同、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