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
小李和小芳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有壹天,他們在網上逛淘寶的時候,看到了壹條漂亮的項鏈。小麗決定買兩個壹模壹樣的,壹個給自己,壹個給小芳。小芳也很高興小麗送自己東西。
然而這幾天,小麗和小芳因為壹些事情鬧矛盾。小麗收到快遞送來的項鏈時,並不想送給小芳。那麽,小麗能不能不把原本打算送給小芳的項鏈給小芳呢?如果小芳拿到了項鏈,小麗可以反悔要回來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58條。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666條。
贈與人經濟狀況發生重大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小麗送項鏈給小芳的行為,在他們之間形成了贈與合同。小麗能否反悔,需要區分不同情況:
1,如果小方還沒有拿到項鏈。
如果小芳還沒有拿到項鏈,說明項鏈作為贈與財產的權利沒有轉移,項鏈的所有權是小麗的,所以小麗的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也就是小麗可以反悔,不把項鏈送給小芳。
2.如果小方拿到了項鏈。
小方得到了項鏈,意味著項鏈的所有權已經轉移,贈與合同已經履行。這條項鏈已經是小芳的了。這個時候小麗壹般是拿不回項鏈的。
擴展知識面。
1.如果小麗和小芳簽訂了贈與合同,並且經過公證,那麽小麗就不能反悔,不給。
2.如果小麗的經濟狀況突然顯著惡化,繼續給小芳送東西會嚴重影響她的家庭生活。此時小麗可能不履行贈與義務。
3.小麗作出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的捐贈及其他捐贈合同依法不可撤銷的,不能撤銷。
4.受贈人小方嚴重侵害贈與人小麗或者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的,小麗可以撤銷贈與。
5.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6.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否則該權利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