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擴展數據:
根據《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試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並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的,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標準:七級傷殘為本人24個月工資,八級傷殘為本人21個月工資,九級傷殘為本人18個月工資,十級傷殘為本人15個月工資。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七級傷殘15個月工資,八級傷殘12個月工資,九級傷殘9個月工資,十級傷殘6個月工資。工傷職工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以5年為基數,每滿1年減10。達到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工傷職工,不享受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便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