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高等教育、中等和初級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協調縣區和部門教育,監督和評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機構。
(四)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力量和學制改革,統壹規劃市直學校和幼兒園布局,負責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除外)的設立、合並、布局結構調整和年度招生規模的審批,負責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中專)學籍管理。
(五)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各類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負責自費學生轉本地城鎮戶口的審核,對全市師範畢業生就業和就業制度改革進行歸口指導和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集教育經費、教育基金、教育基礎設施投資和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和辦法,編制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監控教育經費投入,管理直屬學校和單位的教育、基礎設施投資和教育系統專項資金,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統籌管理市級教育費附加,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資助和教育貸款。
(七)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和招生考試,擬定全市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全市自學考試,規劃和指導民辦教育,掃除青少年文盲。
(八)規劃、指導和協調本系統各類學校的教育技術裝備、電化教育和勤工儉學工作,負責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以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
(九)規劃、組織和指導教育、教學、科研工作,組織學校承擔國家、省、市下達的科研項目,促進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十)指導各級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美育、國防教育。
(十壹)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和港澳臺教育交流,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工作:
(十三)負責本部門及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