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在方便了我們生活的同時,也帶來了各種涉及個人隱私和安全的問題。
民法典人格權專章(第1032條至1039條)對隱私權的保護作出了詳細規定,首次對隱私權的概念和保護範圍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體現了新法對這壹權利保護的重視,體現了國家法典對公民權利和生命的尊重,也體現了我國“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
在我國,最早涉及隱私的規定出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988條第140款,依靠名譽保護隱私。
隱私權從2010實施的《侵權責任法》中被正式明確列為壹項獨立的權利,並在2017實施的《民法通則》中再次被提及。民法典有專章明確隱私權的含義,並列出了侵犯隱私權的行為類型。與以前相比,隱私權的保護可謂多姿多彩。
民法典的法律基礎
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
第九百九十四條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請求行為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死者無配偶無子女,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請求行為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章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
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壹、隱私和隱私權的含義
1,隱私
在我國,隱私自古就有,稱之為“私”,源於《漢書》,指隱藏的東西。
2.隱私權
法律上的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隱私不受侵犯的權利。
《民法典》第1032條第二款對隱私有明確的定義:自然人的私生活是和平的,他人不想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同時,在當今信息爆炸的時代,隱私的內涵也應該是開放的,具體的表現形式變得更加豐富。
3.相關概念:個人信息和名譽權。
聯系個人信息
中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已經起草完畢。《民法典》第1034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中的私人信息以隱私條款為準。”在某種程度上,個人信息和隱私是密不可分的。隱私重在保護個人和信息的隱私,不受外界幹擾。個人信息強調每個人作為個體在社會生活中的唯壹性和可識別性。《民法典》規定了個人信息,以保護個人收集、組織和使用自己信息的權利。
名譽權合同
隱私權和名譽權在主體、客體、侵權方式、內容和保護方式上是不同的。侵犯自然人名譽權的影響之壹是降低其社會評價。透露的具體內容可能是某人不願意透露的隱私。因此,侵犯名譽權就可能侵犯隱私權。但是,侵犯隱私權不壹定侵犯名譽權。比如電話監聽侵犯了他人隱私,但並不壹定導致受害者社會評價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