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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被抓怎麽處理?

賭博被警察抓到如何處理: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對相關法律法規有壹定了解。另壹方面,可以委托律師見面,了解案件細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存在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壹旦賭場正式開業並被部分人實際使用,則認定本罪既遂,與創辦人是否實際獲利無關。如果賭場老板自行參與賭博,並且從事賭博的,可以考慮將本罪與賭博罪合並。

開設賭場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壹)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總額達到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總人數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10余名中國公民出境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2.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代理賭博網站接受投註,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3.中國公民聚眾賭博,在我國境外周邊地區開設賭場,以吸引中國人和中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明知是賭博犯罪而為他人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信、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論處。

5.有下列情形之壹構成賭博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壹)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出國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6.未經國家批準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7.以賭博方式行賄或者為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提供資金,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受賄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8.在賭博犯罪中用作賭註的錢物、換成籌碼的錢物和通過賭博贏來的錢物,都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犯罪的,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註或者贏得的點數乘以每個點數所代表的實際數額,確定賭資數額。

賭資應當依法追繳;賭博工具、非法賭博所得和賭博犯罪分子專用的全部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9、不以營利為目的,用少量財物進行輸贏娛樂活動,並提供娛樂場所如棋牌室只收取正常場所和服務費等。,不以賭博論處。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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