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但根據《物權法》第七章相鄰關系。
第八十四條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五條法律、法規對相鄰關系的處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六條物業的所有權人應當為相鄰的所有權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相鄰所有人之間合理分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條房地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因交通等原因使用其土地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房地產權利人建造、修繕房屋,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煤氣管道,需要使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土地、建築物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建築物的建造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業主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棄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噪聲、光和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九十壹條房地產權利人不得挖坑取土、修建建築物、鋪設管線、安裝設備,危及相鄰房地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物業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原因使用相鄰物業的。應當盡力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
可見,法律規定,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原則,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權利的行使對相鄰人的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的,相鄰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在處理相鄰關系時,相鄰各方應當互諒互讓,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
3.據此,如果工廠(包括空氣、水、灰塵、噪音、排放物、輻射等。)對居民生活和房屋造成影響,甚至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的,居民有權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體程序:先向環保局投訴,環保局會根據現場檢查結果采取行政措施,或者讓其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如果環保局不處理或者不服處理結果,也可以帶著環保局的檢測報告去法院起訴工廠。本案是侵權糾紛。
4.對於壹些特殊的工廠,環保部82號文件附件《關於進壹步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規定“新建改擴建項目的環境保護距離不得小於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