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貸款提供虛假信息和證明文件,可能涉嫌貸款詐騙,可能會坐牢。
我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三)使用虛假文件的;
(四)利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貸款的。
擴展數據:
行為人騙取貸款所采用的方法主要表現為: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
這種情況近年來屢有發生。僅上海壹地,壹年就發生了數十起投資詐騙案。犯罪分子通常偽造外國財團的巨額資金或“在美國的愛國華人”的巨額私人存款,以優惠條件存入銀行,以騙取銀行的貸款和費用。此外,許多犯罪分子編造收益良好的投資項目,騙取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2.利用虛假經濟合同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
為了支持生產,鼓勵出口,增加有限資金的價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有時根據經濟合同發放貸款。壹些犯罪分子偽造或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其他短期產出率良好的經濟合同,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3.使用虛假文件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騙取貸款。
所謂證明文件,是指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需要的文件,如擔保函、存款證明等。比如某公司通過銀行內部的工作人員出具虛假的存款證明,從另壹家銀行貸款數百萬元。
4、利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的重復擔保,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這裏的物權證明是指能夠證明行為人對房屋等不動產或者可以隨時贖回的汽車、貨幣、票據等動產擁有所有權的壹切文件。如罪犯張某利用偽造的某房屋開發公司的房產證作抵押,騙取銀行貸款100余萬元。
5.以其他手段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
這個“其他方法”是指偽造單位公章、印章騙取貸款;以假幣作抵押騙取貸款;先借款再用欺詐手段拒不還貸。這壹規定的精神是,無論行為人用什麽方法騙取貸款,都應按本罪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貸款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