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斷卡的人員可能構成電信詐騙。公安部等部門有決心在這次“破卡”行動中“斬草除根”。銀行卡犯罪是網絡犯罪和金融犯罪的“幫兇”,與各種犯罪交織在壹起,錯綜復雜。如何厘清銀行卡犯罪的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正確理解實施犯罪的預備行為和幫助行為的根本本質,成為司法實踐者正確適用刑法、辦好此類刑事案件的關鍵點。
銀行卡犯罪主要包括偽造信用卡罪、變造金融票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盜竊罪、收買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信用卡詐騙罪等。斷卡處罰的標準是非法銷售電話卡、銀行卡和電信網絡詐騙。6月65438+10月65438+2020年10月,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部署開展以打擊、治理、懲治開辦和銷售“兩證”違法犯罪團夥為主要內容的“破卡”行動。因為當前電信網絡詐騙持續高發,與電話卡、銀行卡“實名假人”密切相關。
壹、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a)故意持有和運輸偽造的信用卡;
(二)持有、運輸偽造的空白信用卡共計十張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總數在五張以上的;
(四)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的;
二、破牌行動,我們應該怎麽做:
1.學生身份證丟失,前期電話卡或銀行卡異常,應及時處理。壹旦“斷卡”行動全面實施,涉及壹張卡,其名下所有卡或業務都可能被暫停。
2.不能冒用、借用他人身份或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
3.如發現個人信息泄露或相關犯罪,及時報警。
4.個人銀行卡、電話卡、身份證等個人信息不得出租、出售、出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