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用有以下特點:
1.律師應當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壹收取費用,不得私自收取律師費。
2.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辦理委托事務所產生的必要費用仍須由委托人承擔。比如交通、住宿、司法鑒定費。
3.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托關系的民事代理費,律師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強制性費用。律師費可以商量,但訴訟費不行。
充電方法:
1.常規收費是參照訴訟程序級別進行的,是“二審終審”的制度,即訴訟分為壹審和二審,壹審為壹審。壹審判決或裁定後,如壹方不服,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壹般不能提起訴訟。但現實中,判決後有壹個執行程序,即判決後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壹方為實現判決內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即通常的查封、扣押財產)。
2.壹次收費壹次收費是指收取費用後將案件負責到底,即只收取壹次費用,負責壹審、二審和執行。收費標準在常規收費中壹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3.風險收費風險收費是指在判決、調解、和解執行前收取較少的費用,在勝訴或執行款後收取較高的費用。收費標準是前期費用2000-10000左右,勝訴後是10-30%的金額。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交納:1。金額不超過1,000元的,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1,000元至1,000元的部分,支付2.5%。如果按20萬計算,妳要預付300元。壹方不服壹審判決,啟動二審程序的,按照壹審受理費預交。
(2)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案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0000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出部分按1%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3 .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支付。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財產案件,10每案賠付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