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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傷賠償不服,想申請勞動仲裁,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麽?

申請法律援助的範圍、對象和條件

壹、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範圍:

(壹)刑事訴訟中的辯護和代理;

(二)請求支付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的;

(三)請求支付社會保險、最低生活保障、撫恤金、救濟金和勞動報酬的;

(四)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農村“五保戶”、患有嚴重疾病的人請求侵權賠償的;

(五)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六)見義勇為人員請求獎勵和保護的;因見義勇為行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者近親屬要求賠償或者經濟補償的;

(七)農民工因勞動報酬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賠償的;

(八)請求國家賠償;

(九)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務。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和條件:

(壹)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必須是經濟困難或者因遭遇意外事故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公民,以及人民法院指定在刑事訴訟中為其辯護的被告人。

(二)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人申請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2.經濟困難證明;

3、申請法律援助事項及相關證據材料。

經濟困難標準參照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三。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審查和指派程序:

(壹)申請法律援助,除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外,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轉發申請的相關機構工作人員做好書面記錄。

(二)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壹次性通知申請人補正。申請人未按照要求補正的,該申請視為撤回;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材料需要核實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向有關機關、單位核實。

(三)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由受理部門填寫《法律援助申請審批表》,經受理部門主任審核簽署意見後,將全部材料提交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審批。

(四)對於重大、復雜、疑難的案件,有必要由法律援助中心集體討論決定。

(五)批準法律援助的,受理部門應當填寫《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和《指派通知書》,並將《法律援助案件(事項)結案報告表》和《案件法律援助事項費用補償審批表》交受援人到指定的法律服務機構辦理委托代理手續。同時,受理部門向受援人和承辦案件的法官發放《法律援助案件咨詢表》。法律援助案件(事項)辦結後,由受援人和法院承辦人填寫並交回指定的法律援助中心。

(六)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中心應當自收到指定辯護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落實其承辦的律師事務所,由受理部門填寫指派通知書,通知律師事務所派人收集相關材料,並函告人民法院。

(七)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部門應當填寫法律援助公函和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並辦理委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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