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網吧24小時營業違規處罰標準為罰款15000。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職責,並遵守下列規定:
1,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煙,禁止吸煙標誌;
2.禁止攜帶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不得安裝固定封閉的門窗圍欄;
4.營業時間內禁止堵塞或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5、不得擅自停止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
三、網吧無照經營的處罰:
1.對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無證經營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3.無證經營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眾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無證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日營業時間限定為8時至24時。
第三十壹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可處以15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壹)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
(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經營場所的;
(三)經營非網絡遊戲;
(四)擅自停止實施業務管理技術措施的;
(五)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