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壹條: (壹)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行政拘留處罰;(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歲以上;(四)懷孕或者哺乳未滿壹周歲嬰兒的。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法律客觀性: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有三種:1。警告。指公安機關責令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錯誤並保證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輕的處罰,主要針對初犯、偶犯以及違法情節輕微、認錯態度較好的人。需要註意的是,治安管理處罰中的警告不同於行政處罰中的警告和民事強制措施中的告誡。2.好吧。公安機關責令違反治安管理的人交納壹定數額的錢,以處罰其違法行為。罰款金額壹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對賣淫、嫖娼、嫖娼以及介紹、容留賣淫者,處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予以勞動教養,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違反規定種植罌粟的,處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或者單處3000元以下罰款;非法運輸、銷售、使用罌粟殼的,除收繳、扣留外,可以單處或者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為賭博提供條件,制作、復制、傳播淫穢物品的,除處15日以下拘留外,可以單處或者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3.1天和15天。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較重處罰。這主要是針對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壹定危害後果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治安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